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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授权委托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2022-05-26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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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生活中,当我们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候,有些人会去办理委托公证,这样才会具有法律效力,而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是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的。那么办理房屋授权委托公证需要哪些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办理房屋授权委托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本人亲自去。

  (二)本人身份证,原复件。

  (三)被授权人身份证,原复件。

  (四)载有关于拟购房屋的相关信息的文件(复印件即可,目的是为明确所委托购买的房屋,如果你买A屋,但是因为委托不清,被委托人买成了B屋,公证处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

  (五)如果户口不在所居住城市,那么证明你本人与该公证处所在辖区的关系的文件一份。

  (六)办房产证要双方的买卖合同、卖给你的房主的房产证,你的户口本、身份证,其次不在家的房主的委托书和人一起到你当地的房产局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七)这个委托书要到公证处由公证处写的。

房屋办理委托公证

  二、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是指当事人曾就特定的债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并且,此项房地产抵押权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若不存在,则不能实现抵押权。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清偿期为房地产抵押权人得依法向债务人请求债务履行的时期,应以登记的日期为准。清偿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若债权仅获部分清偿,抵押权人可行使抵押权而使未受偿部分的债权获得清偿。

  (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中国立法对于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严格遵循抵押权的附从性,故在债权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瑕疵必然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若债权的不能履行,系房地产抵押权人的原因所致,则抵押权人不能以债权已经到期为由,实行房地产抵押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房子抵押贷款

  房子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在本市自有产权房作抵押向我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

  (一)贷款对象: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房子(包括住房、商业用房)的中国公民,在本市拥有一套房子(房子价值不低于50万,仅限住房);

  (二)贷款用途:购房、购车、添置大件商房子抵押贷款房子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在本市自有产权房作抵押向我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

  (三)贷款成数:不高于房子抵押价值的70%,自有一套房子的房子抵押率不超过50%;

  (四)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五)贷款利率:按人行规定的同期消费贷款利率执行;

  (六)借款人所需资料: 

  1、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房子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及配偶职业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 

  3、抵押房子《房地产权证》; 

  4、抵押房子抵押评估报告; 

  5、借款人另一套自有产权房证明(非必须);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贷款程序: 

  1、前往我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经审查确认、与客户签订借款、抵押合同; 

  3、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太平洋卡账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房屋授权委托公证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若需要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是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的。办理房屋买卖委托是需要有公证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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