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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承认彩礼,法官怎么办

2022-05-3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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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彩礼的给予是我国一直以来的一个风俗的,对于彩礼的给予在法律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归还的,如果女方不承认可以进行相应的举证的。那女方不承认彩礼,法官怎么办?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女方不承认彩礼,法官怎么办

  女方不承认收取彩礼,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她收取了彩礼的话,法院会判决她返还彩礼。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女方不承认彩礼

  二、民法典规定不能要彩礼了吗

  (一)民法典就是否要彩礼没有明文强制规定,法律规定不能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不给彩礼就不能结婚,那么对方就是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三、通常女方拒绝返还彩礼犯法吗

  女方拒绝返还彩礼犯法与否要双方双方有进行结婚,或者同居有无生育子女。

  (一)《民法典》对彩礼是否返还没有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并生育子女的,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以后未生活在一起的,则需要退回彩礼的金额。

  ‘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应认为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女方不承认彩礼,法官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对于彩礼是要多多注意的,现代的法律也是更加适应社会的发展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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