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中,车位的性质和归属权决定了其是否可以出售。通常,小区的车位分为地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两种。
1.地面停车位,包括建筑区划内的和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停车位。
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还是无偿使用车位。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停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其使用费用可以在物业管理中进行约定,可以由业主自行收取,也可以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2.地下停车位,特别是那些专门规划用于停车的地下停车位,通常归属于开发商,并且这些停车位可以取得产权,因此开发商有权对这些停车位进行销售和出租。
1.地面停车位的归属权主要依据其性质而定。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即地面停车位,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道路除外。
因此,地面停车位的使用权通常属于全体业主。
3.地下停车位则不同,特别是那些专门规划用于停车的地下停车位,这些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并且这些停车位可以取得产权。开发商有权对这些停车位进行销售和出租。
车位利益的分配原则主要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同时,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其归属权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车位的收益必须归全体业主共有。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后,才能设立和运营地面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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