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代理权的四种情况如下: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的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4.同一代理人代理代理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代理权的滥用认定标准是:
1.代理范围要明确、代理性质是独家代理,还是总代理、代理的权利和义务要明确。
2.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3.代理权终止后,代理人继续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权的,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承担。
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法律行为,即自己代理,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找法网提醒您,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法律行为的,同样为法律所禁止。
1.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情形。
2.滥用代理权:
(1)自己代理:甲是乙的代理人,乙想要买一辆二手车,甲自己正好有一辆车想要卖掉,于是甲以乙的名义与自己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这就是自己代理的例子。
(2)双方代理:甲是乙的代理人,同时也是丙的代理人,乙想要买一辆二手车,丙正好有一辆车想要卖掉,于是甲分别以乙、丙的名义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这就是双方代理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