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它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明确票据责任的主要前提和条件。《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票据背书的位置是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具体说包括以下两点:
一、背书记载的位置在票据的背面,而不是票据的正面。
其原由是为了保证背书人签章同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及保证人的签章相区分,以明确其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允许背书人背书在票据正面,则不能确认该签章是背书人行为还是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的票据......
在信用证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单据的背书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1993年修订版)第34条,保险单据从其表面上看,必须是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开立及签署的。在国际商务实践中,保险单据的背书应采用什么形式,作为业务员主要是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1、背书的形式;2、不同形式背书的做法与作用;3、保险单据背书与海运提单背书的区别与关系。
从保险单据的背书形式上看:一般保险单据的背书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从不同形式背书的做法与作用看:空......
票据背书位置如何选择?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如下,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票据背书的位置是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具体说包括以下两点:
一、背书记载的位置在票据的背面,而不是票据的正面。
其原由是为了保证背书人签章同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及保证人的签章相区分,以明确其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允许背书人背书在票据正面,则不能确认该签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