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账户注销以后,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应该怎么办呢?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想知道的,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的办理来说,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需要按照相应的办理流程去办理,那么多久可以重新办理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住房公积金销户后多久可以重新在办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积金销户后,如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只需要用人单位重新为个人到公积金中心给办理开户手续即可(前提条件是该申请人必须在当地就业)。
公积金注销后再次办理条件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2、职工未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个人账户设立的过程中,发现职工身份证号码与已开户职工的身份证号码相同的。
4、职工有两个不同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二)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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