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者单方意愿,可能发生当事人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的情形。不动产的公示方法是登记,所以当不动产发生变更时也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那么不动产变更登记有哪些情形?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
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有不动产都要统一到一个部门登记。不动产登记对象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水塔、桥梁、隧道、纪念碑等)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工业、商业、城市住宅、交通、水域等)使用权;
6、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土地、房屋抵押权;
9、地役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1、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情形,属于登记簿上记载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的情形。
2、不动产自然状况发生变更,属于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客体发生变更的情形。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更,属于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内容发生变更。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属于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客体发生变更。
三、不动产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资料如下:
1、申请人带上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
4、权籍调查成果
5、土地权属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6、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情况审核表、规划相关材料
7、契税完税凭证或缓交、免交契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等材料。
注:不动产变更登记主要针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情形。
综上所述,不动产变更登记的情形包括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情形,不动产自然状况发生变更的情形,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更的情形,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情形。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