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要收费的,业主需要按照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是随便乱收的,有一定的标准。那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有何规定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局制定;
2、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在区、县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3、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下列项目:
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2、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3、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4、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5、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上述第1、2、3、4项费用按月分项计算,第5项费用按实际维修项目计算。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或者按约定加收滞纳金。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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