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紧接着就应当做工伤鉴定;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有很多职员在遭受工伤后,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并没有及时去做工伤鉴定。这是就由不少劳动者就会有这样的疑问,我还能做工伤鉴定吗?那么,工伤鉴定的有效期有多久呢?现由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二。
一、工伤鉴定的有效期
1、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的范围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3、护理等级鉴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三、工伤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某某市劳动能力及相关事项鉴定确认表》(填写)
3、有关病历资料(1)门诊病历;(2)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院印);(3)出院录 (4)医疗诊断证明书(加盖院印);(5)检验报告单(片)据;(6)职业病诊断报告(职业病)等等。
四、工伤假定机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工伤鉴定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是以工伤认定为前提的;工伤认定期限过了,工伤鉴定的有效期限也就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