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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新证据指的是什么

2020-03-27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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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直是我国诉讼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这一原则的出现要求司法机关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作出正确的处理。那么大家知道民事诉讼中新证据指的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民事诉讼中新证据指的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新证据指的是什么

  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

  1、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所谓“新发现”的证据,是指:1)之前客观上没有出现的;2)之前虽然出现,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知道其已经出现。具体而言,当事人在原审程序中没有发现该证据,因而不可能提出该证据;而不是当事人知道存在该证据,因无法收集而没有提交;更不是当事人持有或控制该证据,但因各种原因而没有提交。

  2、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所谓“客观原因”,一般是指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属于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谓“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是指无论如何也提供不了的证据,并非因当事人自身客观原因所致,即便是法院也无法为之。这里的“无法提供”比仅仅是因自身客观原因的理由更加充分,难度更大。这类证据一经提出就是新的证据,而非“视为”新的证据;同时这类证据不论是否会导致裁判明显不公,均必须经过审理。

  3、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该情形中所指的证据是指本可以提供,但由于自身客观原因未能提供;其次,该情形还要具备“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条件;再者,该类证据本来不是新的证据,但可以视为新的证据。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民事诉讼中新证据指的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民事诉讼中新证据是指新发生的证据,有可能是之前客观没有出现的证据。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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