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确立了就业关系的,应订立就业协议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学生就业协议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答:就业协议书非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也不等于建立了劳动关系,理论上属预约合同,非由劳动法调整,预约行为完成(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协议书即失效。协议一方违约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强制履行,而是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违反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信毕业大学生都听说过就业协议,它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那么就业协议书有什么用呢就业协议作为用人单位、毕业生之间双方的一份意向性协议,不仅能为毕业生解决工作问题,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能够从不同学校找到合适,优秀的毕业生。
具体作用:
(一)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约束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的内容等。当发现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不一致,特别是出现对维护毕业生权益不利的情况时,毕业生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已经签订生效的就业协议,制定新的劳动合同,使其内容符合就业协议。
(二)保障用人单位能方便地直接从学校方面调出该毕业生真实的档案、资料。次乃令用人单位能够方便,清楚了解毕业生真实情况。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也就是说,就业协议就是三方协议。通过网回答了就业协议书是否是三方协议的这个问题,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就业协议是个人、学校、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协议,也就是三方协议,它与劳动合同有所区别,劳动合同是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是学校为了保护个人与企业三方共同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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