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的作用主要用于解决住房问题,是缴存职工们的一种福利性待遇。当缴存一定年限之后,公积金的余额是可以根据职工的需要提取出来的。那么北京公积金是必须缴纳的吗?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公积金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必须缴纳,除了规定的五种用人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是可以双方自行商议决定的。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三)事业单位;(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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