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独立非执行董事是什么意思

2020-01-13 17: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非执行董事是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但是如果他只拿了董事工资以后没有接受公司的其他利益,那么就可以被称作独立非执行董事。其实,这个名词对于大众来说相对陌生,也不了解独立非执行董事是干什么的。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来解决疑惑。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

  一个非执行董事在他被委任的公司里并没有行政上或管理上的责任。如果他是独立于管理层并且除董事酬金之外并没从公司收取其它利益,他则被视为是独立。

  1、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

  作为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你的职责是监督管理层、参与制定公司业务及事务上的方向、及对董事会所面临的上述问题和其它问题发表肯定和客观的意见。

  在履行职责时,其中一个主要责任是确保董事会考虑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一派别或某一集团的利益。在某些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在收购、分拆、其它重大交易、股票回购或关连交易中,因有一个或多个董事在该事上有角色冲突,而使他们在董事局的责任不便行使,引至董事局需组成一个独立小组代其行使责任。在这些情况下,独立小组一般是保障那些只是仅有股东利益而与此交易不存在利益冲突的股东。

  2、必须投入足够时间

  在接受董事委任前,你必须确保已拨出足够的时间用以投入董事局事务,才可证明你有充足的时间处理你的新任务。

  如果你没有时间了解公司的业务及行业、不能参与定期的例会、在会议前或作决定前没有阅读有关资料,你便是没有充分参与该董事局。

  3、聘任程序

  当受聘为董事时,表示你已接受了重大的法律责任。请不要轻易地接受委任,在接受委任前,你必须获知有关该董事会是如何组成及运作。你应设法与每一位董事会面,了解各人的个性及整个董事局的能力。

  你应问自己这董事局是否只是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橡皮图章,或各自有其政治和利益取向,或是具有专业的组织和运作及各董事成员之间存在共识和尊重。你也应去找出公司所面对的重大挑战,以及确定处理这些策略和商业问题的方法。

  二、与执行董事的区别

  执行董事是和非执行董事是相对的。

  所谓执行董事,他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

  而独立董事就是国内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可以独立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包括一些重大的问题独立发表意见。证监会要求,他的意见必须是独立的,不会受到某一个集团利益的指示。执行董事它本身是在公司里面有其它的工作或者业务相对的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的特点

  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具有独立性、专家性和兼职性的特点。独立性是其最重要的特点。所谓独立性概括起来分别表现就是:

  1、独立的财产,即独立董事的财产应独立于其任职的公司;

  2、独立的人格,即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的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

  3、独立的运作,即独立董事的任职应独立于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

  专家性是指公司外聘的独立董事多是经济、法律、金融或人事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或是其他在政府或民间有发言权或有一定影响的人士。

  兼职性是指独立董事一般在公司之外都有自己的事务,他们并不在公司中任职,因而独立董事又被称为公司的兼职董事。

  以上文章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相关咨询,希望通过本篇文章,您可以对独立非执行董事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如果您有更多的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问题,可以在找法网页面咨询我们公司法的相关律师,可以帮您解决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区别是什么?
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区别是: 1、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是指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公司业务执行和经营意向决定的必要机关。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设立董事会,只能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其条件是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公司。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是必不可少的。执行董事不一定是独立董事; 2、非执行董事是不在公司经理层担任职务的董事,也称为非执行董事,是董事的一种,也是董事会的一员。 非执行董事在监督、检查和平衡执行董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独立董事必须是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不一定是独立董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