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金的缴纳是根据我们的取保候审制度配套的一项制度,那么取保候审可以采用保释金保证,也可以采用保证人保证两种方式。那么,如果采用保释金,缴纳保释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保释金缴纳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释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释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释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释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5、保释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注: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释金。
6、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释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释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释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
二、犯罪嫌疑人能退吗
1、犯罪嫌疑人在保释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保释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释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条规定:被保释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释金的,没收保释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释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保释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保释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释金。
2、决定退还保释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释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释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保释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释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释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因此,如果被保释人在保释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保释的保释金都是应当退还的。
保释金缴纳的注意事项包括缴纳的地点、缴纳的机构以及缴纳方式等,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如果大家还有更多关于保证金缴纳的相关的问题,可以免费咨询找法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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