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那么大家知道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因出租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签订的合同无效。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在法律上是有特别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应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即金融租赁公司。
2、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具有两个法律特征:其一,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这种故意是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其二,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谋取非法利益。
3、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合同无效。
常见的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款的假融资租赁合同可归纳有以下几种情况:
(1)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没有订立买卖合同,甚至没有购买标的物的打算,而是通过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形式把资金得到手;
(2)实际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只是形式,承租人的目的是借款。
(3)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出售回租合同的目的,是解决资金困难,同时为了返回原有的机器,或设备。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这里所指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如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违反了刑事法律,或者行政管理法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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