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能够较好满足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职工队伍的需求,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企业年金缴费比例如何规定的?企业年金有哪些种类?企业年金是否可以继承?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单位缴纳+个人缴费。
其中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同时,为保证在特定时期(如CPI超高)企业年金收益可能面临通胀带来的缩水情况,办法还提到,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企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对于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支出,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企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非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由单位实际承担,采取实账积累。由此形成的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企业年金按计发办法可以分为待遇确定和缴费确定两种基本模式,即DB和DC两种模式,国外公职人员实行的是DB模式,企业的补充保险是企业年金,主要由一开始的DB模式逐步转变为DC模式,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DC模式已经超过了DB模式。
按资金的筹集方式分为现收现付型、基金积累型、部分积累型。公职人员养老保险一般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实行的是资金的完全积累型,有部分国家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型。
按照企业年金的组织管理方式,有英、美为代表的信托管理型;有保险公司根据契约管理的公司型;有以德国为代表的传统的企业内部管理型等。
1、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企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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