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所有在用人单位拥有劳动关系的女性职工只要怀孕了,那么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放产假的权利,特殊情况下还能够延长。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产假延长申请书范文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年×月×日剖腹产生下婴儿,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剖腹产增加30天。我现特向公司申请续休产假,预计从×年×月×日—×年×月×日。
请予准假.
申请人:
×年×月×日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产假的天数是有明确规定的,没有特殊情况的话产假结束后就需要上班了,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产假。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产假延长申请书范文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