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生活中相信大多数人都会知道侵占罪这一名词。比如在一些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就会有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就构成了法律上的职务侵占罪,那么对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如何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的;
(2)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3)侵占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急需要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1、主体要件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等,行使管理职权,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资格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主要是公司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且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务之便犯本罪的人员。
2、二者的犯罪行为不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侵吞、盗窃公共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自然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公司/单位的财物的行为。
3、二者的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通常是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则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这种财物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有财物。
4、二者的犯罪情节要求不同。贪污罪的犯罪情节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数额要求,若是数额较小且对社会危害不大则不构成此罪;职务侵占罪必须是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若是数额较小则不构成此罪。
5、二者在法定刑上不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型是死刑,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15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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