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如果不按期缴纳税款,是要收取税收滞纳金的,当然也有免除税收滞纳金的情况。那么,怎样免除税收滞纳金呢?税收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呢?税收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你要知道滞纳金,指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然后你要知道滞纳金免除必须经过县(区)一级税务机关 一把手签字才可以免除。
然后你要知道一般涉及到增值税滞纳金免除有以下情况。
然后你要知道因税务机关责任造成未在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通过《不予加收滞纳金通知书》,免除滞纳金。
然后你要知道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这个一般来说是要缴纳滞纳金的,但是有一定的运作空间。
最后你要知道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一)一般税款
税款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之相对应的是多缴税款利息,《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二)未按期预缴税款
根据旧《征管法》第二十条及《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作为国家税收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有权对有关预缴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制定解释性文件,而且这个规定与现行《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并不抵触,其合法性应是不容置疑的。
《征管法》作为特别法,《行政强制法》作为普通法,按照《立法法》的判定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纳税人应该按照《征管法》规定,计算缴纳滞纳金,滞纳金可以超过税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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