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出售转让营业执照,如果合伙企业有此类行为均会受到相关的处罚。那么大家知道合伙公司取名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1、注册个体户:地区+某某商行/店....;
2、注册有限公司:地区+字号+行业+有限公司、字号+(地区)+行业+有限责任公司、字号+行业+(地区)有限公司;
3、注册有限公司:地区+字号+行业+股份有限公司、字号+(地区)+行业+股份有限公司、字号+行业+(地区)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分公司: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有限公司+xx分公司;
5、注册合伙公司:深圳市+字号+行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6、注册外资有限公司:地区+字号+行业+有限公司、字号+(地区)+行业+有限公司、字号+行业+(地区)有限公司;
7、注册集团:深圳市XXXX集团(集团名称行业跟随母公司)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合伙公司取名需要满足哪些要求”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合伙公司取名时一定要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