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多少时间?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临时身份证有效期是三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且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如果遇到被盗用而遭受到了经济上的损失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可以给开具一个挂失证明以进行免责维权。
首先身份证法规定是失效日期前90天申请补办,但一般提前四个月也接受受理。目前,公安部已经部署全国异地办理身份证,户籍地不在居住地者可以就近向公安机关户政服务部门或者派出所户籍室提出换发申请。
《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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