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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规定

2019-04-02 15: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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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人做事在社会上都是讲究的一个证据的存在,不能空口说白话,是不足以让人信服的。尤其是在法律上,证据保全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那么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规定?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规定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最新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保全制度的修改体现在三个方面:

  1、明确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2、将申请主体由“诉讼参加人”变更为诉讼中证据保全中的“当事人”及诉前证据保全中的“利害关系人”;

  3、规定了证据保全程序的参照适用条款,即参照适用第九章关于诉讼保全的程序性规定。

  二、新民诉法证据保全程序的启动

  1、由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由法院作出裁定;

  2、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法院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三、新民诉法证据保全的条件

  第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

  第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所谓毁损,是指证据材料的品质、外形或数量等发生了变化,丧失了证据材料的原貌,比如,作为证据资料的物品是一些已经开始腐烂的水果,如果不及时对这些水果采取保存措施,到证据调查时,这些水果的状态肯定会发生大的变化而失去了其证明力;所谓灭失,是指证据材料丢失、消失而不复存在,比如,提供证言的证人年事已高或患重病,如果不及时提出其证言,在将来的证据调查时,就可能因证人的死亡而无法取得该证人的证言;所谓以后难以取得,是指因有关情形的存在,有可能使证据材料在将来难以收集到,比如,知晓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将要出国,或物证、书证等有被转移而去向不明等。

  第三,在时间上,证据保全既可以是在诉讼过程中,也可能是在诉讼(或仲裁程序)启动之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规定、新民诉法证据保全程序的启动以及新民诉法证据保全的条件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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