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得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一部分是职工自己缴存,另一部分则是单位缴存,而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数额一般是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缴存比例所得。那么大家知道合肥公积金缴纳上限是多少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18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074元。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合肥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9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268元,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552元。
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执行。
本次调整缴存职工不得超过月最高缴存额上限5104元,且不得低于月最低缴存额下限156元。市辖四县一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合肥目前执行的贷款政策是“认贷又认房”。
1、认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购房人家庭(夫妻加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合肥市区的房产套数,若购房人家庭名下在合肥市区有两套及以上的住宅将不能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
2、认贷
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购房人家庭名下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达到两次,将拒绝贷款。公积金核查中心不核查商业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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