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得知,对于一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制定、修改和废止都离不开立法法的指导。那么大家知道立法法诞生及修改历程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2000年3月15日 立法法诞生。
2、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3、2014年8月25日 草案稿一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共28条。一审后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4、2014年10月 草案稿二审: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逐条审议、修改,形成草案二审稿。二审后草案全文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5、2014年12月22日 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二审草案稿由28条增至35条:进一步细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完善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有关规定;规范地方政府规章权限;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程序等。
6、2015年2月12日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的汇报,就进一步修改完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作出重要指示。会后,修正案草案经过进一步地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大会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7、2015年3月8日-14日 草案稿三审:3月8日,草案三审稿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近3000名人大代表听取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此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3月11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审议,提出修改决定草案;12日,大会主席团会审议,决定将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接着,各代表团审议决定草案-法律委全体会议审议,提出建议表决稿-大会主席团会审议,决定将建议表决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各代表团审议建议表决稿-大会主席团会决定将表决稿提请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决定草案作出了27处实质性修改,其中对于税收法定、地方立法权广受关注的热点话题,一一作出回应。
8、2015年3月15日 通过修改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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