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有哪些分类

2020-04-10 18: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救济自己的一个重要方式,在提起行政诉讼时我们需先确定管辖的法院,要判断案件在哪会被受理首先需确定地域,那么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有哪些分类?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有哪些分类

  地域管辖是确定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同级人民法院中,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被告在哪里,原告就到那里的法院起诉的原则。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有哪些分类

  2、特殊地域管辖

  (1)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的,如对收容审查不服。原告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哪一人民法院管辖,取决于原告向何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原告必须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只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才可以享受原被告所在地法院均具有管辖权的待遇;原告所在地具体指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2)不动产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附着物,如房屋、林木等。涉及到不动产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便于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同时也便于判决、裁定的执行。

  (3)经复议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

  为了方便原告起诉,只要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无论复议结果是维持还是改变,原告既可以向原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有哪些分类的内容,地域管辖是确定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同级人民法院中,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行政诉讼共同地域管辖有哪些情况
其它 9999阅读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
行政诉讼管辖 9999人浏览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