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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退伙情形

2021-08-18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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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合伙企业,从注册,到正式运营,到合伙人要求退伙的,合伙企业退伙是否要经得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再参与企业运营。那么普通合伙企业退伙情形有哪些,退伙的效力是怎样的?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普通合伙企业退伙情形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退伙的效力是怎样的

  无论哪种退伙形式,退伙的效力都是合伙人资格丧失。《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后果作了特别规定: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法人资格。但是,有些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换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三、什么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其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可由部分合伙人经营,也可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普通合伙企业退伙情形的法律知识,无论哪种退伙形式,退伙的效力都是合伙人资格丧失。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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