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对行政终局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吗?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行政终局裁决结果不服的不可以上诉。法律在赋予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可以起诉的权利的同时,出于对特别授权机关决定的准确性及权威性和诉讼必要性的考虑,而特别授权某些行政机关全权处理某类行政管理活动而排除司法监督的一种例外安排,即不可诉的行政诉讼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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