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终局裁决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只有极少数法律对行政终局决定行为作了规定。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什么是行政终局裁决、行政终局裁决有哪些分类的内容,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又名行政终局决定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只有极少数法律对行政终局决定行为作了规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1、相对的终局行政决定,即相对人具有选择行政途径救济和司法途径救济的权利,相对人一旦选择了行政途径救济,就无法寻求司法途径救济。比如《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
2、绝对的终局行政决定,即相对人仅可请求行政途径救济而不能请求司法途径救济。
1、性质上不完全相同。
行政复议既有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行政司法性质,又有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而行政裁决主要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不具有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
2、调整对象不同。
行政复议的调整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而行政裁决的调整对象是与行政管理职权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
3、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行政复议的基础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而行政裁决的基础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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