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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行政复议民事诉讼区别

2022-05-2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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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时每刻都会面对行政行为,因此行政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解决行政纠纷的途径也不少,常见的有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那么,仲裁行政复议民事诉讼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一、仲裁行政复议民事诉讼区别

  (一)参加的主体不同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

  (二)主体的地位不同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受实体法民法调整;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为行政相对人,一方是国家的公权力机关,受实体法行政法调整。

  (三)调整的客体不同

  仲裁与民事诉讼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生、财产关系;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调整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侵权行为。

  (四)管辖的机关不同

  仲裁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选择仲裁机关,为第三方调解机构,实行的是“一裁终裁”制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是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行政复议是相关的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仲裁行政复议民事诉讼区别

  二、民事诉讼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可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概念

  (一)行政复议概念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行政仲裁概念

  行政仲裁亦称“行政公断”。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按照法定仲裁程序予以解决的制度。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活动。行政机关所设的特定仲裁机关,依法对民事争议当事人双方提交仲裁的争议进行裁决,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争议双方受到裁决约束。行政仲裁机构只能是行政机关设立的解决民事争议的专门机构。

  以上就是仲裁行政复议民事诉讼区别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行政仲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在很多方面上都是有区别的。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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