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一定条件的医疗损害是有必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那么,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情况有哪些呢?医疗损害的鉴定事项有哪些呢?医疗损害鉴定的费用应由医患哪一方承担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可以委托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即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的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活动:
1、医患双方对医疗损害责任有分歧,对医疗纠纷的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2、预计赔付金额数额较大的;
3、委托人或者医患双方认为需要鉴定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3、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
4、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5、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6、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7、其他专门性问题。
《办法》规定,医疗损害鉴定以服务司法和社会为目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应当注重社会公益性。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患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鉴定费用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的救助、援助。医疗损害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司法行政部门确定价格管理方式。
同时,《办法》对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不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情形作出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其中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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