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有的是需要鉴定的,鉴定就需要了解相关的事项,很多人可能不太怎么清楚。那么,医疗损害的鉴定事项有哪些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呢?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人如何确定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 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3. 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
4. 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5. 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6. 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7. 其他专门性问题。
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当事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人。当事人就鉴定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提出确定鉴定人的方法,当事人同意的,按照该方法确定;当事人不同意的,由法院指定。
鉴定人应当从具备相应鉴定能力、符合鉴定要求的专家中确定。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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