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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新规定

2022-05-12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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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农村,国家为每家每户都划分了一定的土地作为家庭自建房屋所用的宅基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宅基地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那么农村宅基地继承新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新规定

  (一)什么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

  (二)城市户口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

  城市户口是不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直到房屋自然消亡。

  (三)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继承新规定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解决途径

  虽然打破二元结构、放开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转让的限制,是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根本途径。

  具体解决方法如下:

  1、如果宅基地之上已经不存在房屋,则无论是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组织成员,还是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一律不得继承。

  2、如果宅基地之上仍然存在具有使用价值的房屋,则上述两类特殊主体都可以享有继承权,但需要缴纳一定的合理费用。准予继承宅基地的原因是《继承法》对房屋的保护以及“房地一体”的特点。但如果允许无偿使用,于情于法都不合理。鉴于此,继承人可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以获取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以此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对于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组织成员,对其“宅基地的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的部分向集体组织支付合理的费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人对继承所得的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也要支付合理的费用。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过户手续

  (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权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村集体,而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即使只有使用权也不得对其进行继承,但是如果在土地上建造了房屋的,那么可以对房屋进行继承。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农村宅基地继承新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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