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返还规则

2021-05-08 09: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小时候我们听过一首儿歌叫《一分钱》,这首儿歌告诉我们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在现实生活当中,有许多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损害他人,获得他人财产的例子。这样不仅构成不当得利,还会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我们应当对这类现象进行惩处。那么不当得利返还规则是什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不当得利返还规则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不当得利返还规则

  二、不当得利怎么返还

  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

  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部分,不应该只限于原物或原物的固有形态,如形态已改变,其财产价值仍存在或可代偿,仍属于尚存部分。

  2、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

  3、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三、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不当得利返还规则的法律知识,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受益人应当向受损人返还财物,返还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原物返还,另一种是作价返还,返还不当得利,原物所产生的孳息也一并返还。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