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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是否优先

2021-05-0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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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利益面前,如果我们没有合理的依据取得他人的利益,使他人的财物遭受损失,所得的利益是不当得利。这种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利益,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受益人与受害人形成了债务关系,受益人应当向受害人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的可以作价进行赔偿。那么不当得利返还是否优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不当得利返还是否优先

  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并不属于优先债权,自然人债权的优先顺序是担保债权、法院保全财产、普通债权,不当得利是属于普通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不当得利返还是否优先

  二、不当得利之债如何处理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三、不当得利的特征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不当得利返还是否优先的法律知识,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并不属于优先债权,不当得利属于普通债权,不当得利作为一种非法获得财物,受益人应当向受损人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的可以作价返还。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知识,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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