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伙人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2021-09-26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合伙企业创设初期,为了日后能合理的分配利润,承担风险,一般都会根据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分配股份。在合伙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合伙人因各种因素要转让股份的情形。那么合伙人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呢?接下来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合伙人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一、合伙人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合伙人股份转让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吗

  合伙人股份转让分两种情况,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规定,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股份制公司能强迫股东退股吗

  1、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自愿的股权转让退股才有股东退股的效力,如果符合公司法75条规定,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符合公司法143条规定,公司可以收回公司股权,但公司不能强制退股。

  2、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股东实际上就退出了公司,退股的法律目的也可以实现。

  由上可知,在办理股权变更时应当准备好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的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如有遗漏的话要及时准备,以免延误时间。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合伙人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知识,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登陆找法网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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