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如何保障孩子的居住权

2021-08-31 14: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会发生很多夫妻离婚的案件,离婚会引发很多问题的发生,其中就包括夫妻离婚后他们的孩子的居住权问题、孩子是否还有居住权的问题,那么离婚如何保障孩子的居住权?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离婚如何保障孩子的居住权

一、离婚如何保障孩子的居住权

父母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孩子抚养权归谁跟随谁一同居住。父母去世之后,孩子对于离婚后父母的房产等财产的继承权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

二、离婚应处理的问题

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2、子女抚养权。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条件,但必须保留证据。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3、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4、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三、房屋赠与子女过户手续怎么办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清楚了解到,父母之间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后,孩子抚养权归谁跟随谁一同居住。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离婚如何保障孩子的居住权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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