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13年年底,劳动者贾XX委托我为其办理其与某公司的一个劳动纠纷案件。

接案后,因为是劳动纠纷,所以必须先走劳动仲裁程序。然而当我们把申请书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员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各种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给立案,并且说应该怎么怎么去做,我们都完全去配合他们,最终还是没有立案。我让他们给出不立案的文书,他们怎样也不出,归根结底就是不想给立案。

在了许多次劳动仲裁委无果后,我不得不想走投诉的路子,因为劳动仲裁委的不作为,堵住了劳动者的维权道路。最后一次去我就对劳动仲裁委的工作人员讲了我要投诉的想法,他们最后不得不对该案进行了受理,给我发了受理通知书。

年后通知开庭,开庭后和用人单位通过调解,讨回了劳动者的工资,当天在山东的劳动者即收到了自己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