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对一起一房二卖案件做出了刑事判决,这是目前首例卖房人因一房二卖而获刑的案件。

我们无从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只从新闻报道中略知一二。做法律人,我不敢对这个案件做过多的评价。撇去案件其他情节,但就一房二卖到底能不能入刑做个分析。

当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子作为重要的投资产品已经得到国人的认同。既然是产品就会有交易,交易就会涉及到债权债务问题,从法理的角度叫就是合同之债。房屋买卖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债权债务行为。我们都知道,作为债就会涉及到风险,这样的风险要求每个交易者应该树立风险意识,对交易中的一切风险承担责任。公权力应该做的就是维护这样的交易秩序即可,而不应该过多的介入。

我国的私法对民事行为已经有了相当健全的规定,有利的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透过该案,如果国家公权力过多地介入公民的私生活,必定会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不评价这样的判决到底合不合法,但是我认为这样的判决会对公民的生产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比如当一套房子出售后遇见价格大幅上涨,难道必须要求卖房者严格履行原合同吗,这样也会造成一种新的不公。所以这个时候只能通过合同的方式来设计好一套利益分配和约束机制,以达到保护双方的利益,也会起到保护受害方的利益。

所以一房二卖入刑从法理上和实现社会管理目的上都是行不通的,应该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