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继承纠纷。委托人王先生是1955年出生,但是在其仅3岁时,父母即离婚并由母亲抚养,哥哥、姐姐则随父亲生活。50多年过去了,父亲于2008年去世,委托人想继承父亲的遗产,委托我所办理诉讼事宜。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是被继承人与委托人王先生50多年前就分开生活,户口并不在一起如何能证明父子关系,真是有些困难。我们向委托人说明该案的难点后,委托人信任的与我所建立了委托关系。
调查取证比我们想象的更加困难。由于委托人并不能提供出生时落户的具体地点和时间,而被继承人在1958年左右与王先生的生母离婚,在此之后王先生的户口一直与生母在一起,如何能查到其王先生出生时的户口记录是关键。由于这些都是历史户口档案记录,50年代是否保存完整我们并不能有效预测,只能根据现有户籍记录一点点向上追查,一直追查到55年左右的记录。在调查了被继承人的现在的户口档案后,我们追查到其迁往现住处的时间和住处。由于历史档案由各派出所保管,我们又赶往下一个派出所。我们只能奢望被继承人在有生之年能够少转几次户口,才能让我们少跑几个地方。就这样在上海我们查阅了5个派出所的户口历史档案,一直查到1956年也没有查找到被继承人户口上登记过王先生的记录。
线索断裂后,我们又根据王先生哥哥、姐姐的信息进行查找。王先生原来一家都出生在苏州,跟随奶奶。在苏州又奔走了4个派出所后,终于在泛黄的历史档案中查找到了王先生的户口记录,并且记载了被继承人的相关信息。
至此本案身份关系的证明已经取得。对于继承权纠纷,首先要证明的就是继承人的身份,否则无法立案,也就无法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当踏着夜色回到上海,拿着辛苦几天取得的证据,得到的不仅是委托人的信任和感谢,也得到自己给自己的成就感。
在这里真心表扬一下各个派出所的民警同志,是他们不怕繁琐,热情服务,让我们从泛黄的记录中找到了有用的信息。首先,是四川北路派出所的一位老同志,对每一位前来办事的人都热情的说您好,对我们不断要求查找历史档案从不嫌烦;在苏州观前街派出所,一位年轻的女民警,态度友善,而且没有让我们摘抄直接把档案复印给我们,省去了我们不必要的麻烦。。。。。。真的谢谢了!我原来也是一位政法干部,我为你们维护了政法队伍的形象感到欣慰,感觉到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