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离婚时的归属需结合出资情况、登记目的、婚姻存续期间还贷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及法律依据:

一、主要判断标准

出资来源与登记目的

以结婚为目的: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双方已共同生活并共同还贷的情形。

明确赠与:如有证据表明出资方明确将房产赠与对方(如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则视为对方个人财产。

借贷或代持:若出资方主张为借款或代持,需提供借贷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否则法院可能推定为赠与或共同财产。

若婚前由一方全额出资,但登记在对方名下,需证明购房时的真实意图:

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若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即使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

计算公式:补偿额 =(共同还贷本息 ÷ 总房款本息)× 离婚时房屋市值 × 50%。

父母出资的特殊情形

婚前父母出资:若无明确约定,通常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登记在对方名下可能被推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形成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还贷:若父母继续还贷,需明确资金性质,否则可能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资助。

若购房款来自一方父母,且登记在对方名下:

二、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判决

认定为共同财产

案例1:徐某婚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孙某名下,法院结合双方婚前共同生活意图及婚后共同还贷,判定为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

案例2:宋某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吴某名下,因双方资金往来复杂且临近结婚,法院认定为共同财产。

认定为个人财产

若出资方能证明登记在对方名下系代持或借贷,且对方无法证明赠与意图,房产可能判归出资方,但需返还对方共同还贷部分。

父母出资的例外

一方父母婚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对方名下,若无赠与意思表示,法院可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将房产判归出资方子女所有。

三、维权建议

证据收集

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如提及“婚房”“共同所有”等)、还款流水等,以证明出资和真实意图。

协议约定

婚前或婚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归属或份额(如“按份共有”),可公证以增强效力。

诉讼策略

若主张借贷或代持,需补充借条、证人证言等;若主张共同财产,需证明共同还贷及家庭贡献。

四、总结

婚前购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归属需个案分析,核心在于举证真实意图和资金性质。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