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审查资格,看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书。 警惕"三包"律师。有的律师为揽案源而违反职业道德,不负责任地向当事人承诺"三包"(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打官司本身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活动,没有绝对的胜负。当事人应当警惕这样的"拍胸脯"律师,如有遇到这样的律师,当事人可与其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即胜诉了再给钱。

  二要了解机构。请律师要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三要签订协议。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必须是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签订,律师个人不能人当事人签订代理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特别是对聘请律师费用更不要马虎,一定要言明打赢了官司和打输了官司各是多少钱,一审费用和二审费用又分别是多少,都要在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并在付款时要求出具收据。

  四要授权明确。当事人要了解案件进展,由于授权不明产生的法律后果,授权人是要承担责任的。 当事人在填写委托授权书时,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注意写清代理权限。在授予代理人有上述特别授权的事项时,应当写明每项特别授权的具体内容,以防止代理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要慎重付款,对律师索要的按规定应收取的正当费用以外的所谓活动费要加以拒绝。

另外,对于社会上出现的调查公司,以及所谓的婚姻咨询公司等等,不要因为诉讼而去找他们,他们不受司法局的管理监督,不能给当事人以法律帮助,当事人可能花钱达不到目的,甚至上当受骗也无法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