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一直是企业也是劳动者非常关心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进行了很大的扩展。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或劳动者,记忆起来比较混乱也比较庞杂。其实,完全可以通过反向思维的方式来记住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即记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除此之外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法条整理,只有以下几种情况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员工主动辞职以及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 因严重违纪等行为被企业过错性解除的; 3、 员工在《劳动法》上主体资格消灭的,比如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自然死亡、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4、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降低现有待遇续签劳动合同而员工拒绝的。 以上四种情形之外的其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均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