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公司法中,监事的权利比以前有所扩大,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监事的权利实际上仍然难以行使到位。

根据我的理解,监事虽然对在位董事有一定约束,但一旦在位董事违反章程规定,而后主动离职,并且董事会也同意其离职,其赔偿责任将难以追究。

另外,如果在位董事本身是大股东,其离职后,仍可派驻其他董事代行职权,对其本身利益损害并不大,故监事权利有名无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