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哪些单位和职工?------《劳动合同法实用读本》连载之一

案情:长沙某机关单位招聘工勤人员,杨某应聘成功。杨某听说可以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遂提出要签订劳动合同。该单位答复杨某说:我们是国家的机关单位,我们的人事劳动关系,适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于我们,所以我们不用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杨某觉得用人单位的说法不正确,特向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长沙总所律师咨询。

律师解答:《公务员法》确定了公务员的范围,所谓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的范围。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因此,本案中用人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该机关单位与工勤人员杨某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延伸阅读:除以上单位外,一些商会、行业协会,也属于劳动合同法适用主体。不属于劳动争议的:1,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2,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3,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其他如退休人员的返聘、在校学生兼职寒暑假工等均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律师简介:石伏龙律师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现为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长为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业务,擅长处理保险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离婚以及交通事故、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有许多起成功案例
常年担任中国人寿保险及人寿财险湖南省公司、长沙市分公司,长沙智通人才市场,星辰在线、星辰影像文化法律顾问团律师,红网律师会员、找法网首席律师,湖南HR精英俱乐部、长沙学高教育培训学校、亭立汽车配件厂等多家大型公司法律顾问,并为富士康集团公司、万凯源集团公司、湘潭双马工业园、湘潭霞城电工厂等公司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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