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结婚四年了,一直没要孩子,在9月末查出有孩子,但由于检查时大夫要求做彩超检查,于是我做了彩超,后我丈夫得知孕妇做彩超对孩子有影响,还有我在7月-8月期间用过杀虫剂为由,一直希望我不要这个孩子。于是我们一直就这个僵持了一个多月(至今),这一个月中每天都谈这些问题,丈夫对我都是冷面相对没有笑脸,对我的精神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现在孩子已经90多天了,我的身心已经很疲惫了,我决定把孩子做掉,也不想在要这场婚姻了,因为太伤心了,我对丈夫已经失去信心了。

另外,他父亲去年年底去世后给他留下了一套房产。

请问律师,离婚时我能否要求分割他父亲给他留下的房产?

答:你有权要求分割你老公继承他父亲的房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4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你公公是在你和你老公婚后去世的,你老公的这套房屋是在你们婚后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分割这套房屋。建议你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这套房屋的产权信息,如果这套房屋的产权人有成年的第三人的,比如说你婆婆,则在离婚诉讼中不能对这套房屋进行分割,需要另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