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眼中的律师应该是这样的

“隔山买老牛”常常是人们对谨慎交易的一种提示性说法,律师要“买”给当事人的正是隔着大山的“老牛”,这头“老牛”能否顺利卖得出也同样是当事人对律师“卖牛”艺术的评价,有些时候“老牛”是卖出去了,可是又被退牛了,或是对老牛评出个不如意来,那样事情就更惨了,在法治社会里,律师的“老牛”越来越好卖了还是越来越难卖了,一定意义上是取决于律师,还是取决于买“牛”人呢?这个问题不得不认真做一凡思考。

法治社会的基本表现是处于这个社会的人们对每件事务的整理都会寻求到相应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并加以遵从,用法律规则来处理遇到的各类矛盾,以培置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条具已经涵盖到了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个人从出生、幼年、上学、成婚、立业、走完人生全过程的每个历程中都会有不同的法律规范指引,每个公民对社会、国家、自然、契约的权利和义务已经达到完备配套,而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又不可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条具,但又要防范不合法的行为,正是处于这样的境界,便越来越清析的分划出专门为需要法律的人们提供服务的职业群体,这个群体便是律师,律师通过给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产品,一面获取收入以供养家人,一面还担纲受服户如法所愿的责任,律师向人们提供专业服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人称“期货”服务,也就是说当事人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但又无法知道律师的成果效能是否如愿,请律师提供服务恰似“隔山买老牛”,只有律师对予售之“牛”的特征进行口若悬河的表述,但当事人要买的牛却“犹抱琵琶半遮面”,没有感观的前提下受价,当事人不知得到的“老牛”能否好用,心存疑虑,而律师要想方设法的兜售“老牛”,就必然千方百计,又宣传又策划,只有将“老牛”售出才能换些许铜板好养家糊口,但是律师还不能等同于卖牛的小商贩,把老牛“养好喂肥”方能卖得好价钱,“养好喂肥”老牛的的方法是要用“法律”“能力”“经验”“品质”等大餐性饲料,丝毫掺不得假,这样的隔山买卖交易中,当事人就会选择律师伺候“老牛”的本事了,最先展示的当然莫过于知识、能力、经验、品质了,四位之中那个为先那个为大,当事人异口同声会说“能力大于知识”,“品质大于能力”,法律知识是条件,办案能力是基础,为人品质是根本。

法律、制度、规则是规范人们行为,是构建和谐社会秩序的必要前提,律师则是把法律同事务链接起来的介质,律师将法律放在人生、社会、自然的背景中来认识和作为理事的工具,法律法规的目标会成为人生的方向,并终究要落实到人身上,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终极,徒法难能自行,当事人委托律师并通过解决一件件具体的涉法事务来体现应有的作用。

有人说舌头的存在是因为他的柔软,牙齿的脱落是因为他的坚硬,天下的道理都在于此,从法中悟出道理,律师以法为师,刚柔兼备,才能胜任处理社会事务要求,自然是先天的,社会是后天的,无法理不成秩序,法又有强直和柔和区分,刑法是刚直的,民法是柔和的,刚柔并济方能和谐。            

前述律师处事“品质”为重,品质有刚直性的,也有柔和性的,最高院的周瑞春法官将法官分为四种类型,其实律师群里也同样有四种个型,第一种是“内方外园型”,指的是内心方正外在园顺,以贤达之人自居,是儒家所推崇的人生修养的最高境界,是理想化人生;第二种是“内外皆方型”,这种律师内心方正,外在刚直,是君子,是耿直之人,是奉法至上的法家所推崇的人格;第三种是“内园外方型”,内心园滑势利,对外表现的拟有刚直,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第四种是“内外皆园型”,这种人内无道德操守,外行无忧,唯利是图,是市侩之人。当事人心目中需要的是“内方外园或内外皆方型”的律师,内方指的是修身的准则,是做人的骨气,人无骨气则不立,有骨气的人则热衷于颠覆传统,品质服人,坚守着做人的信仰、理念的底线,具备做人原则,遵守道德准则,做人在于内方,做事在于外园,外园则是指为处理时持有的道德标准,有原则,有分寸,以有容乃大、宽厚无边的方法待人处事,如同君子交离易择轻言,而不是做人的园滑,内方要有傲骨,外园则无傲气,内方让人刚毅,外园让人外在宽厚,内方使人坚守原则,外园使人灵活变通,仰无愧于天,属于己所不欲无施于人的那种,是智虑周到,通达无限,行为端正不苟,具备做人办事的艺术,内重修心养性,外要建功立业。在“内方外园型”,“内外皆方型”,“内园外方型”的品质中,内方外园型和内外皆方型律师都是好律师,代表着律师的群体,是支撑中国律师事业的主力军,当内外皆方型律师遇到挫折时,须善于引导,使其逐步转化为内方外园型的律师,而不致于沦为内园外方型律师,为了卖牛而故作夸大陈词者,或有意驾唆挑拨者,或只讲拜金不计责任者,应当加强教育,限制,监督,内园外方型的律师可以说不适合当律师,弄不好会成为害群之马。

当事人需要的律师是品质高尚,能依法办事,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强,以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为基本职责的律师,而不是只顾赚钱或以搞关系为名胡作非为的律师,当事人给所需要的律师画出了像,打出了分,我们应当努力使自己适应起来,律师应当成为内方外园或内外皆方型的,这类律师具有法律信仰,坚持法律原则,坚守律师职业道德准则,同时又顾全大局,识大体,会协调矛盾,知道在现实社会条件下有效地使用法律处理各类纠纷的方法,能使法理的价值与功能得以较好展现,能使法律价值获得社会较高程度的认同,这是中国法治建设和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