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造成乙(30岁,已经成家)伤害,损失4000元,甲已经19岁,没有参加劳动。有人认为这个时候不能再找甲的家长了,因为他已经成年了;还有人说,甲没工作,也没有结婚,就必须让他家长赔偿。 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这种情况,权利人乙可以找甲的家长进行协商,甲的家长可以为孩子进行垫付,将来再由甲向其父母偿还。可见,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也无法强行判决甲的家长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