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防范诉讼代理中的风险,实际上是律师实务中的一个话题。律师的风险,无非两类:一是自身的因素造成的;二是由于外界的因素造成的。 本文重点谈的是第一点,即防范因自身的因素造成的风险。 1、接受案件之前或同时,要给委托人做接待笔录。为了避免委托人在诉讼中就关键性陈述反口,事先做接待笔录是非常有必要的,基本格式为:标题:接待笔录 、接待时间、地点、来访人、接待人 ?来找律师为解决什么事情 :。。。。。。 ?有无书面资料和证据 :。。。。。。。。等等; 2、诉讼前切莫接受委托人的证据原件。目前法院立案或答辩时期,交纳证据复印件即可,只是当庭质证时才要求出示原件,因此在开庭之前,不要接受证据原件,以防止丢失或灭失;
3、就取证问题,不要和委托人发生争议。有些证人证言等需要律师调取的证据,实际上对于案件没什么实质帮助,但是如果委托人提出来,没有极特殊的情况你都要收集,并在开庭前整理证据目录,否则一旦判决结果委托人不满意,他就会从这方面找你的麻烦。 当然还有其他的情况,这需要我们在博客中逐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