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下车库的归属权问题

随着汽车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人们对地下车库的需求与日俱增,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有关地下车库的归属权问题也成为大家关注和争论的热点。

对于地下车库的归属权问题,要分两种不同情况:有产权证的和无产权证的。

(一)有产权证的

若开发商在规划报建时,已明确建地下车库,且在此后办理了相应车库产权证的,则地下车库当然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出售或出租给业主。

(二)无产权证的

若开发商未规则建设地下车库,则当然无法办理地下车库产权证。此时的地下车库归属权问题也应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人防工程

根据国家政策,开发商在建设商品房时,应当依法依规建设人防工程,通常人防工程建在待建商品房的地表下,从而出现了开发商利用人防工程自行规划为地下车库,再出售或出租给业主的情况。此时,车库的归属权问题,应如何判断呢?我认为此时的车库应属开发商所有,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按人防工程要求建设的地下车库,其所有权归开发商,开发商当然可以出租车库(因无产权证而不可出售)。

(2)非人防工程

在现实中还存在着大量既非规划建造(无产权证)又非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对这类地下车库应根据其面积是否已公摊给业主来加以评判。如果地下车库已作为公摊面积被业主予以分摊,则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所有业主共有,因为此时的地下车库虽系开发商所建造,但因分摊而被业主所购买,因而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地下车库未作为公摊面积被业主予以分摊,按照民法所确定的“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当然属开发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