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改为认缴制后,如何确认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12月25日)第8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4年2月7日)第2条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除特定企业实行实缴制外,实行认缴制,即不再需要提交验资证明,也不再受首次最低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的限制,公司股东可就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工商行政部门也只登记认缴的注册资金额。

既然不再需要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提供验资证明,如何证明公司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呢?若无法证明按认缴注册资金数额进行出资,一旦发生纠纷,公司债权人主张要求公司股东补足出资,以抵偿债务,该如何处理?

答: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证各股东的合法权益以及其出资的真实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认真做好财务记账工作。股东应按自己的认缴出资额以及规定的出资时间进行出资,以货币出资的,每次出资须足额进入公司账户,做好财务进账及资料保存工作;若以非货币出资的,最好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计价,并同时做好财产转移手续,以证明出资。

第二、由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通常公司各股东间在出资问题上都存在着相互制衡的关系,一方的不实出资将直接影响到自己及公司的利益,因此,当股东按实出资后且其他股东无异议情况下,可由公司根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出具出资证明书,以证明出资的真实性。

第三、做好年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4年2月7日)第2条2款的规定,先前的企业年检制度已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因此,企业应按要求做好年度报告工作,一方面证明股东已尽出资等义务,另一方面也避免因不实虚报而被纳入黑名单。

2014年5月25日